Stakeholder译法问题商榷
发表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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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在诸多PMI志愿者与相关人士的努力下,项目管理业界翘首以盼的《PMBOK®指南》第六版(以下简称“PMBOK”)终于在2017年9月面世,其中文译本也同步发布。我们作为读者欣喜于PMBOK第六版与时俱进的布局谋篇和章节、过程、工具等细节改进之余,瑜不掩瑕,坦率地说,这一版的中文译本还是存在一些翻译问题。尤其是对于PMBOK中文版的关键术语Stakeholder的翻译问题,特别值得商榷。(至于本次译本的其他翻译细节问题,有机会另做讨论)
Stakeholder是PMBOK十大知识领域之一,也是PMBOK中具有全局意义的关键术语,探讨项目管理问题,Stakeholder是无论如何绕不开的地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偏偏在这个如此重要的关键术语的翻译上,却让我们读者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令人惊讶和难于接受的译法(“相关方”)。尽管该译法已经定稿付梓,不过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还是有必要在此发声表达一下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观点。
一、Stakeholder各种译法的文献数据
Stakeholder从英文构词来说,是个合成词,由Stake和Holder两个单词组合组成,其中Stake是核心词,有重大利益、利益攸关、利害关系、股份、筹码、木桩等含义,Holder是持有者、拥有人、相关人等含义,组合之后的词语则有利益相关者、利益攸关方、利害关系人等含义。Stakeholder这个词在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工程、管理等众多行业领域应用非常广泛,该词进入管理学领域通常公认是1984年由爱德华·弗里曼所引入,他定义了干系人是能够影响公司或被公司影响的所有个人及群体(见马里奥·特伦蒂姆,《如客户般管理干系人》,电子工业出版社)。
不过Stakeholder的中文翻译并没有形成绝对统一,事实上各行各业存在很多种译法,为了对这些译法的使用普及程度有个直观的对比,笔者从权威的学术文献网站中国知网(CNKI)对各种可能的译法(根据利益/利害、相关/关系/攸关、者/方/人进行排列组合,加上干系人和相关方)进行学术文献的关键词检索(检索日期:2018年4月5日),并对检索结果数据进行排序,见表1:
表1:中国知网(CNKI)Stakeholder关键词文献检索数据
从表1中的数据对比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大陆对Stakeholder最广泛接受的译法是利益相关者,利害关系人次之,利益相关方再次之。干系人作为关键词的文献数量虽然并不特别出众,但至少比“相关方”这个关键词要多。更为重要的是,含有干系人关键词的文献主题内容(图1)几乎都和项目管理相关,相关性很高;而含相关方关键词的文献主题内容(图2)则非常分散,和项目管理的相关性很低。
图1、CNKI干系人关键字所对应的文献
图2、CNKI相关方关键字所对应的文献
二、干系人在中国项目管理界的使用
在项目管理领域,由于PMP认证2000年进入中国,中国的项目管理普及教育也基本上是从那时开始。近二十年来,在项目管理领域主要是干系人和利益相关者这两个词在并存使用,利益相关者因为与英文原词的语义直接对应,并且和其他行业领域接轨,很容易被理解,所以使用范围很广,但是“利益相关者”这个词有个天然缺陷是中文字数太多,并不是一个简洁的词语。中英文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在于中文是由单音节汉字组成,一个字发一个音。语言需要有音律感,中文的词汇大多数都是2个汉字组成,3个字相对较少,到了4个字通常已经成语化,至于5个字的词汇相对而言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了。“利益相关者”由于是5个字构成,远超3个字,这在日常使用中并不方便,尤其相对于PMBOK其他知识领域如整合、范围、进度、成本等基本都是2个字的词汇来说,利益相关者或利害关系人都略显拖沓。如果再把项目加上,成为项目利益相关方或项目利害关系人,7个字尤为显得过长。所以最好能够对利益相关者做更加简练的表达,于是“干系人”这个词汇就进入我们的视野。
PMBOK指南的标准文本是英文,2000年的第二版开始有PMI官方中文译本(不过该版本并没有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发行),2004年的第三版开始在大陆通过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中文译本。其中第二、三版中文版对于Stakeholder采用的是“利害关系者”这个译法,该译法参考了台湾地区发行的繁体版所采用的“利害关系人”译法。到了2008年第四版中文版则根据中国大陆项目管理界的简洁表达需求和用词习惯而正式改为“干系人”译法,2012年第五版延续了“干系人”的译法。
干系人这个术语出现在中国的项目管理及相关行业领域,并非从PMBOK第四版中文版才开始,从图3中CNKI目前能够检索到的文献信息来看,最早可见于2003年的文献。
图3:CNKI干系人关键词年份数据检索
由此可见,干系人译法的存在至少比PMBOK第四版面世早了5年,并且早期的PMP考试中文试题中就已经采用了干系人这个译法。PMBOK第四、五版的中文版对于干系人的译法使用则大大加强了干系人这个词汇在中国项目管理界的影响,经过十年的普及推广,该词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项目管理行业标准术语。
以上是文献检索,如果从专业书籍的视角来看,PMBOK指南第4版问世后的这十年来,无论是书名还是书中的内容,“干系人”都已经占据了项目管理行业书籍的主流用词,“相关方”则几乎没有在项目管理专业书籍里独立出现过,如果出现,也基本上是以前面加上定语的“利益相关方”的形式出现。所以有充分理由说明“干系人”是比“相关方”在中国大陆尤其项目管理界更广为接受的一个术语。
三、对干系与干系人的汉语语境认识
对于干系人的中文理解,还得从它的词根“干系”开始。“干系”源自古汉语,相对于现代社会普遍使用的“关系”一词,“干系”的使用相对来说并不普遍。追根溯源,如果对干系进一步分拆,中国古汉语词典《词源》中对“干”有“关涉”的解释,“系”有“连结”的解释,二者如果简单合并在一起可以直观理解为有相互关联的关系。
把“干“”系”二字正式组合在一起成为词语并加以使用,目前能检索到的最早出处是北宋苏轼。苏轼年轻时在陕西凤翔府通判任上,因为不忍百姓疾苦曾给京城的上司写过一篇《上蔡省主论放欠书》,文中有两句使用“干系”这个词:“或未输之赃,责于当时主典之吏;或败折之课,均于保任干系之家。”和“以至于干系保人,亦无孑遗可偿。”此文中干系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具有相关责任的关系。
《词源》中对干系一词也有收录和解释:【干系】关系,责任。明戚继光练兵实纪杂集四登坛口授:“你这鼓手,……这号令一些差不得,你的干系非细。”
项目管理业界所用的“干系人”这个词从中文构词来看也是个合成词,把“干系”和“人”加以组合,可以理解为对某事情有相关责任的人或群体。但责任由何而来?所谓责任,背后其实有利益相关性,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彼此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这是干系人与利益相关者和Stakeholder之间的内在关联。
所以干系人实际上可以说是中国大陆项目管理界基于干系这个古汉语词汇针对Stakeholder和利益相关者的简洁表达需求所发明创造出的现代新词,客观地说,该词是个既有历史文化渊源背景,又非常符合“信雅达”这个翻译基本原则的好词。可惜首创使用该词的人士暂时无从考据,首创者能够发掘并使用该词其实很不容易,值得业界的敬佩。
四、关于PMI术语翻译的观点
Stakeholder的译法在去年9月份PMBOK第六版中文译本发布后就曾引起过业界的争议,为此PMI中国在去年11月初曾经就Stakeholder的翻译做过一次小范围邮件调查,现在不妨重新来审视一下当时的调查,重新来做一下观点表达。
《PMBOK®指南》的新版翻译中,Stakeholder是译为干系人还是相关方? 一些不同的意见如下所示。
正方: Stakeholder应翻译为相关方。理由是:
1.干系在词典中的解释是指牵扯到责任或能引起纠纷的关系。而《PMBOK®指南》中对Stakeholder的定义是能影响项目、项目集或项目组合的决策、活动或结果的个人、小组或组织,以及会受或自认为会受它们的决策、活动或结果影响的个人、小组或组织。这个定义比干系的定义更广泛。如个人可能不对项目承担责任,而仅受项目影响。干系有时带有贬义,如俗话中的脱不了干系,即此事与其有牵连的意思。
2.《项目管理技术》《项目管理评论》这两本杂志都不用“干系人”。在一些行业的应用中,也不用干系人。翻译成相关方容易与其他行业接轨。
3.大多数人更容易理解相关方,干系人理解起来有点难度,需要解释。
反方:Stakeholder应翻译为干系人。理由是:
1.《PMBOK®指南》翻译的是干系人。已经约定俗成。不要修改。
2.虽然有些行业不用干系人,但术语的翻译可以与众不同,本身也是价值所在。
3.PMI很有影响力,无需在意其他行业用哪个词汇。
针对以上的正反观点(其实客观地说这个正反假设立场就有先入为主之嫌),我想在此说明几点:
其一,正方的三个观点都有很大的问题:
1、Stake从英文词源来说一定要有利益关系。干系从中文词源来说,无论大文豪苏轼还是大军事家戚继光,发明和使用这个词都没有贬义成分。至于后来俗语中“脱不了干系”的说法,是千百年来词语演化的结果,况且这里面对于干系的理解还是以“相关责任”为主,责任本身很难被界定为贬义词。更何况干系人和干系毕竟还是两个不同的词,干系人本身是个中性词,没必要对此做贬褒的评论。就如PMBOK中的“风险”,具有机会与威胁的双面性,并不能直接认为是个贬义词。
2、这条理由明显可以举出反证(比如Rodney Turner与师冬平,项目成功:成功标准,《项目管理技术》,2006年04期,该文章认为干系人是决定项目成功的关键影响因素)。何况这两本杂志不能完全代表全部的项目管理书籍文章,比如中国电力出版社曾出版过《项目干系人管理》等书籍。更何况如前面所述,根据表1中CNKI文献检索数据,相关方相较于利益相关者、利害关系人等其他译法恰恰更不能和其他行业接轨。
3、近十年来受过项目管理教育的人都会知道“干系人”,“干系人”已经是项目管理界的基本词汇。就像知道“挣值”这个术语一样,挣值远比干系人更难理解,但这词基本上可以衡量一个人是否学过项目管理。对于中国大陆的学习者来说,既然都能够看得懂苏轼所写的优美诗词,想必也不难理解苏轼文章中所说的干系二字。
其二,对于反方的三个观点,我基本都认同,但是感觉展开得很不够,并没有充分表达观点。除此之外,还想在此再补充几点:
4.Stakeholder从管理行为本身来看,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方”的含义略显宽泛,“者”或“人”的人格属性更具体,更有利于理解和管理,这也是文献检索可以体现出利益相关者远远大于(20倍)利益相关方使用的原因。就像很多事情如果让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很容易被各方推诿,相当于最后就没有哪方会去解决。但是如果明确到让具体相关人加以解决,这事情十有八九则可能会得到解决。
5.术语(Terminology)是在特定学科领域用来表示概念的称谓的集合。一个词语之所以成为术语,并不是因为它容易为大众所直观理解,恰恰是这个词需要经过特定学科机构对其特定含义专门加以解释才能成为术语。作为标准制定机构应该有足够的权威来自定义术语并拥有解释权,这种话语权是PMI作为标准制定机构的权威所在。对自身有自信的机构应该有让社会大众接受自己所制定术语的责任和担当,而不是去迎合大众口味去修改自己本来用得很好的专业术语,尤其被误导的口味。
6.“相关方”不等于“利益相关方”,相关方这个词的意义太过普通,要解释的话就是“关联方”或“有关联的某方”,这没法和Stakeholder本意相对应。这种指向不明且含义太过宽泛的词语,并不具备成为专业术语的条件。(举个例子,按社交网络的六度空间理论,地球上任何两个人经过六次关联,都能形成相关方,这种相关方事实上将范围无限扩大。)所以即便一定要用相关方,也最好加上定语改为“利益相关方”,这样可以和英文对应,并加以解释成为术语。
7.根据互联网在线词典的检索,“相关方”在百度词典中翻英的结果是“Relevant party”和“Related parties”,在谷歌词典上,中翻英的结果是“Related parties”,二者都没有指向到“Stakeholder”。而“干系人”无论在百度还是谷歌词典,均直接译为“Stakeholder”,这也充分说明了干系人这个译法比相关方具有更明确的指向性和更广泛的认可度。
五、观点总结
综上所述,就Stakeholder的中文译法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
1、在Stakeholder的三个字还是五个字的术语译法上如果要做选择的话,在英文原意能够同样被表达的情况下,首选当然最好是更加简洁精练的三个字。
2、目前认为“相关方”优于“干系人”译法的几个主要观点无论从文献数据支持和中文表达语境,还有行业的习惯使用上,理由都比较牵强,这些理由在事实上并不成立,很难经得起时间考验。
3、干系人的译法兼顾了英文原意和中文简洁表达的优点。作为项目管理术语显得非常专业,且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含义,和中国历史文化伟人(苏东坡)相关联,容易被解释和理解,理应继续发扬光大,并积极争取影响更多的项目管理从业以外的人士也来推广使用该术语。(其实对于其他行业第一次接触到干系人的情况,只需说一下对应的Stakeholder这个英文词一般就能够加以理解。而相关方这个词对其他行业普遍使用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反而更难解释,甚至使用不当的话会引起导致其他行业人士看低项目管理行业的术语用词水平的担忧。)
4、建议Stakeholder最好继续采用干系人这个传统译法,如果不使用干系人,建议利益相关者次之(与其他行业接轨),利益相关方(补全核心含义)再次之,最不应该采用的恰恰是相关方这个被人为删减掉“Stake”核心含义的译法。
5、PMBOK第六版突然把Stakeholder这个关键术语的翻译从“干系人”跃进到“相关方”这个业界非常少见且并非更优的译法上,很难说这是与时俱进的做法。建议大陆项目管理同行共同重新审视该译法,表达出集体声音来引起PMI相关学术机构的重视,争取在PMBOK第六版中文译本的中期修订,或在未来PMBOK第七版的中文译本上重新回到“干系人”这一更优的译法上来。
最后,借用《菜根谭》中的一句:“孤云出岫,去留一无所系。朗镜悬空,静躁两不相干。”来再次表达一下对干系二字中文意境的理解。在“干系人”这个用词上,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相信将会更加有时代意义。
当然以上观点只代表个人的看法。此文主要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项目管理从业者对于Stakeholder译法问题的共鸣与商榷。